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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用人单位不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是否还需履行竞业限制条

时间 :2023-06-13 06:59:57   来源 : 法师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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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约定义务,而非法定义务,只有依法事先约定,才能够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发生解除和终止的法律效力后,竞业限制条款才发生法律效力,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劳动者当然应该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必须符合三个条件才能认定有效:一是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竞业限制人员范围。二是必须同时约定经济补偿的内容,且用人单位应当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三是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因此,如果发生了用人单位不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劳动者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确认该竞业限制条款无效而不予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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